近日,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县(市)区7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。其中,孟津县获奖补60万元,新安县被扣罚100万元。
此外,按照《洛阳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》要求,7月,洛宁县获奖补50万元,偃师市获奖补30万元,洛龙区获奖补25万元,宜阳县、汝阳县、嵩县各获奖补20万元,伊滨区获奖补12万元,龙门园区获奖补3万元,老城区、瀍河区、高新区各获奖补2万元。因水环境质量不达标,栾川县被扣罚80万元,伊川县被扣罚60万元,涧西区、西工区各被扣罚28万元。